老唐没结过婚,也没子女,父母早已去世,晚年全靠侄子照顾。老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侄子觉得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应该能分到一部分遗产,可又拿不准法律到底认不认。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侄子属于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可以代位继承。
老唐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去世,他的侄子作为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在老唐的兄弟姐妹先于老唐死亡的情况下,依法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相应遗产份额。
老唐的侄子应当梳理老唐的亲属关系,确认是否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收集自己尽了扶养义务的证据。对继承份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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