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姜的公司经营调整,让他回家"待岗",一待就是几个月,工资一分不发,社保也不给缴。老姜问了才明白,自己这是被变相逼着走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待岗不等于不发工资。
老姜被安排待岗,并非他本人的原因,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或工资。长期不发工资,不缴社保,属于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老姜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建议老姜保留待岗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待岗期间待遇。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依法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待岗,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文中所涉案例仅为普法需要,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