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发来的工资比平时少了一大截,理由是"产假期间按最低标准发"。余女士心里委屈,休个产假怎么连工资都要被克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余女士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如果公司未参保,则应当按照她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降薪通常缺乏依据。
建议余女士了解自己的生育保险参保情况,收集工资条,产假审批等证据,向公司要求按标准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产假工资,女职工权益等劳动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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