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离婚后,孩子跟着前妻生活。说好的每周可以探望,可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拉黑了联系方式。老宋想孩子想得厉害,却连一面都见不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子女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老宋的探望权受到侵害,依法可以主张权利。前妻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属于违法行为。老宋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
建议老宋保留前妻阻挠探望的沟通记录,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必要时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或探望方式。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探望权,抚养权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文中所涉案例仅为普法需要,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