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彭的儿子课间和同学追逐打闹,摔断了胳膊。老彭找学校讨说法,学校却说是孩子自己不小心,与学校没有关系,老彭心里很不是滋味。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受伤,需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一概以孩子自己不小心为由推脱。
建议老彭收集事发经过,监控资料和就医记录,先与学校沟通核实情况,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医疗费等合理损失,必要时咨询律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校园受伤,学校责任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