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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孩子被对方阻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27

老马和妻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妻子抚养。可妻子以各种理由阻拦老马探望孩子,老马几个月都见不到孩子一面,思子心切,又无可奈何。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行使和保障有相应规范。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一方有协助义务,不得随意阻拦。老马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妻子无正当理由阻拦,老马可以向法院请求协助行使探望权。

建议老马收集被阻拦探望的证据,先与对方协商,明确探望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请求法院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探望权,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