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结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俩一起还贷款。如今闹离婚,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双方争执不下。老邹觉得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妻子却认为婚后共同还贷也有她的份。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处理有相应规则。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建议老邹和妻子厘清首付,还贷和房屋增值情况,收集还贷凭证和房产信息,先协商补偿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由法院依法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数额。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房产分割,共同还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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