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钟的爷爷立下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老钟这个孙子。爷爷去世后,老钟去办手续,却被告知这属于遗赠,要他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老钟一下有点懵。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
孙子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爷爷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属于遗赠。老钟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建议老钟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遗嘱和作出表示的凭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咨询律师,避免因超过六十日期限而丧失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赠,继承手续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