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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好几年了,担保人还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26

老沈几年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找了另一个朋友做担保人。如今借款早就到期,朋友却一直没还,老沈想找担保人要,可担保人却说时间太久了,自己不用再负责了。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依法确定。

老沈能否要求担保人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若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且老沈未及时主张,担保人一般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老沈收集借条,担保约定和历次向担保人催收的证据,厘清保证期间是否届满,是否中断,先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必要时咨询律师评估时效风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保证期间,担保责任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