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杜发现上小学的儿子偷偷用他的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了好几万块。老杜又急又气,这钱是他辛苦攒下的,也不知道未成年人打赏出去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金额若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未经家长追认的,一般无效。老杜依法可以要求平台和主播返还相应款项。
建议老杜收集打赏记录,支付凭证和证明操作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据,及时联系平台申请退款,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钱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未成年人打赏,网络消费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