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走在小区楼下,被从高处抛下的一个花盆砸伤,送医缝了好几针。可警方排查了一圈,也没找到是谁扔的。老蔡一家犯愁,这医药费到底该找谁赔。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物业等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法律采取“可能加害人补偿”的方式处理,可能加害的住户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物业未尽管理义务的也要担责。
建议老蔡收集报警记录,就医凭证和现场证据,先与物业及可能加害的住户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相关住户承担补偿责任,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空抛物,人身损害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