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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把共同房产赠给他人,另一方能否追回
发布时间:2026-10-26

老蒋发现丈夫背着自己,把婚后共同买的一套房子过户赠给了他的一个亲戚。老蒋又气又委屈,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他一个人说了算就把房子送人。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老蒋依法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或撤销,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受赠人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一概抗辩。

建议老蒋收集房产登记信息,赠与合同和夫妻关系证明,先与丈夫及受赠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返还房产,必要时咨询律师并申请财产保全。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