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结婚后才发现,妻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一直瞒着他。老潘觉得受到了欺骗,这段婚姻让他难以接受,他不知道这婚还能不能撤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侵害了老潘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选择权。老潘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注意在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则难以撤销。
建议老潘收集妻子婚前患病及隐瞒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并可就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依法主张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隐瞒疾病,撤销婚姻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