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儿子订婚时给了女方一大笔彩礼,可后来两人没领证就分了手。老陈想把这笔彩礼要回来,女方却不同意退。老陈很着急,这没结成婚,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老陈的儿子与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建议老陈保留彩礼给付的凭证,转账记录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证据,先与女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彩礼,同时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