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是家庭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当被继承人既留有遗嘱,又存在法定继承人时,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如何处理,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关于遗嘱的效力,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能生效。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签名等,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关于必留份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处理。
实务中,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往往涉及以下情形: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遗嘱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建议当事人在处理继承纠纷时,首先确认遗嘱的效力,然后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果纠纷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