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关于复核的审查内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但错过了三日的复核期限,导致丧失了复核的机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三日"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根据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尽快提出复核申请。
如果复核申请被驳回,或者错过了复核期限,当事人还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实务中,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难度较大,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比如,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车辆鉴定意见等。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复核时,应当综合考虑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