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有变,把一张500元的高铁票退了,结果到手只退回来300元,扣了200块。翻出当时的购票页面一看,退票规则的字体小得几乎看不见。倒不是说不能收退票手续费,但这个比例——40%,是不是太高了?格式条款就可以随便定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退票手续费条款本质上就是一种格式条款,如果手续费比例过高且没有合理依据,就可能构成“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在铁路运输领域,退票手续费通常有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如果平台收取的手续费明显超过了规定标准,或者通过隐蔽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在购票时注意到退票规则,那就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消费者在遇到退票被收取高额手续费时应当:第一,截屏保存购票时的退票规则展示页面;第二,对比同类平台的退票手续费标准,看是否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况;第三,先与平台客服沟通要求说明收费依据;第四,如果沟通无效,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在下单之前养成浏览退改规则的习惯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您在重庆有消费维权需求,可以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举案例仅为普法说明之用,不代表真实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