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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玩摔骨折,景区说“不关我事”——这说法站得住吗?
发布时间:2026-07-30

李阿姨跟团去某山地景区游玩,走在石板路上踩到一块松动的石板,整个人摔了下去——手腕骨折,医药费花了近两万。景区工作人员说:“是您自己不小心,我们概不负责。”

这话对吗?不完全对。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石板路松了不修、危险路段没警示、雨天路滑没防滑措施——这些都可能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

当然,不是游客在景区出任何事景区都要赔。关键看两点:一是景区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游客自身有没有重大过失。你翻越护栏摔了,责任主要在你;但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排除导致受伤,景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万一在景区受伤了,建议:立刻拍照拍视频记录现场状况;保留门票和购票记录;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和费用票据;报警或向管理方反映,留下书面记录。保持冷静,不要在现场冲动打闹。

景区受伤纠纷责任划分需要具体分析,遇到推诿不认账的,建议找重庆消费维权律师帮忙梳理证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遇景区受伤、旅游纠纷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

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