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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反过来告我侵权,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26-07-29

“自己用了七八年的招牌,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有人把你的商标抢注了,反过来告你侵权,要求你改名、赔偿、下架商品。这种感觉就像别人偷了你的身份证然后举报你是黑户,肺都要气炸了。怎么办?”

在法律上,这不叫无解死局。《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你的反击路径有三条:

第一条,对抢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你需要证明的核心事实是:你在对方注册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证据通常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展会参展记录等。

第二条,提出商标异议。如果对方的商标还在公告期(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可以及时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成功。这一条有时效要求,错过了就只能走无效宣告程序。

第三条,正当使用抗辩。如果对方的侵权诉讼已经启动,你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主张“在先使用权”。即你在对方注册前已经在同类商品上善意、持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可能被要求附加适当区分标识。

本文案例仅为普法所需而虚构。

商标抢注就像“合法化的抢劫”,但法律也给了被抢注者“反杀”的武器。关键是:第一时间收集在先使用证据,第一时间采取法律行动,不要被动等待。法律的天平不偏向沉睡者。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宣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所涉案例仅为普法所需而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鼎之律师事务所(cqdzlssws.com)不对因依赖本文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