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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买到病狗卖家不认账
发布时间:2026-07-28

兴冲冲地把毛茸茸的小狗抱回家,不到三天就开始呕吐腹泻,宠物医院一查——犬瘟。回头找宠物店,店家却双手一摊:"卖给你的时候好好的,是你自己没养好。"这样的糟心事,法律管不管?

答案是有明确规定的。购买宠物属于消费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果宠物店出售的犬只本身携带疾病,属于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更换。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更关键的是,如果宠物店明知犬只患病仍出售,还可能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付款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要求注明犬只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购买后尽快带宠物到正规医院做体检,保留病历和诊断证明;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店家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买一只健康的宠物本应是快乐的开始,别让不良商家坏了这份期待。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宣传目的撰写,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文中案例系为便于理解法律知识而虚构,仅为普法所需。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12315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