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先生带着孩子去游乐园,坐过山车时设备突然停在半空中,父子俩被“悬”在十几米高的轨道上足足困了两个多小时。虽然最终安全获救,但孩子受到极大惊吓,回家后连续几天做噩梦。游乐园事后送了几个玩偶当“道歉”,宫先生觉得这态度太敷衍了。
游乐设施故障困住游客,法律上怎么定性?
首先,游乐园作为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山车故障停运属于经营者应当防范的安全风险,“困了两小时”说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有严格规定。营运单位应当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如果故障是因为日常维保不到位造成的,经营者还面临行政处罚。
游客可以主张什么权利?第一,门票退款——当天因故障影响了正常游玩体验,可以要求退还当日门票费用或部分退费;第二,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对儿童造成的心理创伤,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维权建议: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保留好门票或购票记录,留下同行人的联系方式以备作证。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然后向游乐园提出正式的书面投诉和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可向文旅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游乐设施故障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事没人管、没人赔。法律给消费者撑腰——安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是“运气好就没事”的侥幸。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游乐场所安全保障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个性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