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给儿子报了一个编程培训班,一次性交了八千八百元,共四十节课。上了十二节课后,孩子说不感兴趣、不想去了。安女士找机构退剩余二十八节课的费用,机构拿出合同:上面写着“开课后不予退费”。安女士傻眼了——白纸黑字签了,是不是真要不回来了?
“开课后概不退费”这种条款在法律上通常是站不住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开课后不予退费”属于典型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退费怎么算?不是全额退,而是退还“未接受服务”对应的费用。安女士交了八千八共四十节课,已上十二节,剩余二十八节课对应的费用大约六千一百六十元——这部分应当退还。不过如果培训机构确实为这十二节课产生了额外的教材费、材料费等合理支出,这部分可以扣除。
退费维权的路径:第一步,和机构协商,明确指出“开课后不退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第二步,协商不成的,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第三步,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追索。
另外,家长在报培训班时要注意:签约前看清楚退费条款,如果合同里有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或换一家机构。预付大额培训费时,尽量按学期或课程阶段付费,不要一次性交太多。
培训班退费不是“想退多少退多少”,但也不是“一分不退”。法律保护的是合理部分的退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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