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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结账时被怀疑偷东西——你有权要求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6-07-26

戚女士在超市买完东西走到门口,一名保安拦住她,大声说“把你包打开看看”。原来是她在自助结账时漏扫了一袋十几块的零食。保安当着众多顾客的面要求检查,还说要“报警”。戚女士尴尬极了——她确实没注意漏扫了,但保安当众这样对待她,合理吗?

首先说漏扫的商品:如果确定是漏扫而非故意偷窃,这属于消费过程中的疏忽,补交货款即可。但如果是故意不扫然后带出去,那就是盗窃行为,金额虽小也违法。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保安的处理方式:当众拦下、大声质问、要求“开包检查”——这些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也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第九百九十五条则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超市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对顾客进行“搜查”或变相搜查。发现疑似未付款商品的正确做法是:礼貌地引导顾客到一旁,私下询问和核实,确认是疏忽就提醒补交、确认是故意偷窃就报警处理。当众拦下、大声呵斥的方式已经超出了合理限度,构成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害。

戚女士可以要求超市:第一,当面道歉;第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严重者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助结账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偶发的“漏扫”尴尬。商家有权保护财产,但不能以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为代价。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消费者人格尊严侵权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个性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