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曹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撞伤,住了院。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老曹又听说上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一下子犯了难:这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能不能两头都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受害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依法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老曹上下班途中被撞,如果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同时,他还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二者在医疗费等直接损失上通常不重复计算,但部分项目可以并行主张。
老曹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事故认定书和医疗记录,同时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具体哪些项目可以双得,建议咨询律师,把权益算清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