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俞早年立了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晚年想法变了,又自己写了一份新遗嘱改了分配。老人去世后,几份遗嘱摆在一起,子女们争执不下。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效力以最后所立为准,不再因是否公证而当然优先。老俞后立的自书遗嘱若符合形式要件,依法以其为最后遗嘱为准,前份公证遗嘱相应失效,不能拿旧遗嘱说事。
建议各继承人收集各份遗嘱,核对订立时间和形式要件,先协商继承分配,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由法院认定哪份遗嘱有效,必要时咨询律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多份遗嘱,遗嘱效力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