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吴下班顺路捎了同事一程,结果路上出了车祸,同事受伤。老吴本是好意,没想到对方家属找上门要赔偿。老吴心里很不是滋味,好意帮忙怎么还摊上事了。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中发生事故,属于司机责任的,依法应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老吴免费捎同事一程属于好意同乘,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建议老吴保留事故认定,车辆保险和乘车经过的证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与受伤同事协商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必要时咨询律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