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宋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然失控下坠,老宋被摔伤,住了好几天院。事后老宋找物业,物业推给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公司又说物业没尽到管理责任,两家互相推。
《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有相应规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依法各负其责。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物业作为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公司作为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各负其责。电梯故障致人受伤,老宋依法可以要求有过错的管理方和维保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老宋收集事故经过,就医记录和电梯维保记录,先与物业和维保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起诉,主张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电梯事故,人身损害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