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华的父亲去世前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老华,但没有去公证。其他兄弟姐妹质疑这份遗嘱没公证,说可能不算数。老华心里也没底。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为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形式要求,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依法有效,并不以公证为前提。老华父亲的自书遗嘱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老华妥善保管遗嘱原件,核对笔迹和日期等形式要件,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自书遗嘱,遗嘱效力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