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干了工程活拿不到钱,听说法律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银行抵押权。这个权利怎么行使,有什么要注意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权利,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个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消费者已付购房款。
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超过期限未行使的,权利消灭。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二是申请法院拍卖。协议折价不成的,要及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程已经卖给消费者且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消费者。这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居住权益。
建议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结算,发包人拖延付款的,尽快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要无限期等待,以免超过期限丧失权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